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会改革情况

时间:2022-12-15作者:文章来源: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浏览:10

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截至202212月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指标

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实有 21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实有3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8.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召开日期为:2022925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14.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二、《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哈尔滨工程大学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会(简称“航建学院研究生会”,英文译名为“Harbin Engineering University College of Aerospace and Civil Engineering Graduate Student Union”,英文缩写为“HEUCACEGSU”)是中共哈尔滨工程大学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委员会领导下、共青团哈尔滨工程大学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委员会指导下的全体研究生的研究生组织,是学院联系广大研究生同学的桥梁和纽带。航建学院研究生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

第二条航建学院研究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中,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为学院在力学、航空航天、土木工程等领域培养信念坚定、人格健全、乐于探索、务实笃行的一流工程师、行业领军人才和科学家做出贡献,为创建特色鲜明世界一流大学贡献青春力量;

(二)维护校规校纪,秉承“大工至善、大学至真”的校训,“忠诚、坚韧、团结、创新”的校风,“严谨、求实、勤奋、创新”的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面向全体研究生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听取、收集同学们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院,协助学院解决同学在科研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沟通学院党政部门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院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研究生的学院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五)引导和支持研究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研究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六)坚持从严治会,规范研究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三条航建学院研究生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四条航建学院研究生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研究生联合会章程》和《黑龙江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五条  航建学院研究生会在中共哈尔滨工程大学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委员会领导,共青团哈尔滨工程大学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委员会的指导下,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研究生会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凡取得哈尔滨工程大学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学籍的在校中国籍研究生,承认本会章程者,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为航建学院研究生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

(一)参加本会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

(二)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向航建学院研究生会或通过航建学院研究生会向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问题和提出改进措施;

(五)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规和校纪;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三)积极参加航建学院研究生会主办或与航建学院研究生会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

(四)维护学院、本会利益和名誉。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九条航建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院治理的机构

第十条  航建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次。如遇特殊情况,由航建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航建学院研究生会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同意并经学院党委批准,可提前或延期召开研究生代表大会,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个学期。航建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航建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一条参加航建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不少于航建学院研究生会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应覆盖各个年级及主要研究生社团,其中非航建学院研究生会工作人员的研究生代表一般不低于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应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代表由航建学院研究生会在各班推选的基础上民主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第十二条航建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航建学院研究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航建学院研究生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航建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航建学院研究生会委员会;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研究生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七)讨论和决定应当由航建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研究生会委员会是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研究生会的工作。研究生会委员会不得代替研究生会执行机构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十四条  研究生会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在航建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监督研究生会组织章程实施;

(三)听取、审议航建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航建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研究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研究生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院研究生会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五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负责研究生会的日常工作,对研究生代表大会及研究生会委员会负责,并定期向其报告工作。

第十六条  航建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须由航建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产生,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并经学院党委批准,报校研究生会备案。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学院团委组织推荐,经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院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院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院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第十七条  航建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实行轮值制度,集体负责研究生会重大事项,成员不超过3人,并聘任校团委专职干部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

第十八条  航建学院研究生会聚焦主责主业设立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6个,在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第十九条  航建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的职权是:

  1. 在航建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和航建学院研究生会委员会闭会期间,执行航建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航建学院研究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落实航建学院研究生会委员会提出的工作意见;

(三)决定聘任航建学院研究生会秘书长;

(四)批准任免航建学院研究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条  航建学院研究生会属于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所在学院党组织领导和所在学院团委、校研究生会指导。

第二十一条  航建学院研究生会原则上全部实行代表大会制度,每年召开1次,代表要体现广泛性。学院学生人数不足400人可召开全体学生大会。

第二十二条  航建学院研究生会换届换任及工作人员变动应及时报校研究生会备案。

第四章  工作人员

第二十三条航建学院研究生会的工作人员一般为2030人,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应是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作风务实的学生。

第二十四条航建学院研究生

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截至202212月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指标

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实有 21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实有3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8.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召开日期为:2022925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14.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二、《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哈尔滨工程大学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会(简称“航建学院研究生会”,英文译名为“Harbin Engineering University College of Aerospace and Civil Engineering Graduate Student Union”,英文缩写为“HEUCACEGSU”)是中共哈尔滨工程大学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委员会领导下、共青团哈尔滨工程大学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委员会指导下的全体研究生的研究生组织,是学院联系广大研究生同学的桥梁和纽带。航建学院研究生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

第二条航建学院研究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中,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为学院在力学、航空航天、土木工程等领域培养信念坚定、人格健全、乐于探索、务实笃行的一流工程师、行业领军人才和科学家做出贡献,为创建特色鲜明世界一流大学贡献青春力量;

(二)维护校规校纪,秉承“大工至善、大学至真”的校训,“忠诚、坚韧、团结、创新”的校风,“严谨、求实、勤奋、创新”的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面向全体研究生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听取、收集同学们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院,协助学院解决同学在科研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沟通学院党政部门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院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研究生的学院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五)引导和支持研究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研究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六)坚持从严治会,规范研究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三条航建学院研究生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四条航建学院研究生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研究生联合会章程》和《黑龙江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五条  航建学院研究生会在中共哈尔滨工程大学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委员会领导,共青团哈尔滨工程大学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委员会的指导下,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研究生会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凡取得哈尔滨工程大学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学籍的在校中国籍研究生,承认本会章程者,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为航建学院研究生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

(一)参加本会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

(二)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向航建学院研究生会或通过航建学院研究生会向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问题和提出改进措施;

(五)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规和校纪;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三)积极参加航建学院研究生会主办或与航建学院研究生会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

(四)维护学院、本会利益和名誉。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九条航建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院治理的机构

第十条  航建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次。如遇特殊情况,由航建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航建学院研究生会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同意并经学院党委批准,可提前或延期召开研究生代表大会,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个学期。航建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航建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一条参加航建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不少于航建学院研究生会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应覆盖各个年级及主要研究生社团,其中非航建学院研究生会工作人员的研究生代表一般不低于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应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代表由航建学院研究生会在各班推选的基础上民主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第十二条航建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航建学院研究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航建学院研究生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航建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航建学院研究生会委员会;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研究生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七)讨论和决定应当由航建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研究生会委员会是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研究生会的工作。研究生会委员会不得代替研究生会执行机构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十四条  研究生会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在航建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监督研究生会组织章程实施;

(三)听取、审议航建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航建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研究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研究生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院研究生会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五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负责研究生会的日常工作,对研究生代表大会及研究生会委员会负责,并定期向其报告工作。

第十六条  航建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须由航建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产生,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并经学院党委批准,报校研究生会备案。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学院团委组织推荐,经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院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院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院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第十七条  航建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实行轮值制度,集体负责研究生会重大事项,成员不超过3人,并聘任校团委专职干部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

第十八条  航建学院研究生会聚焦主责主业设立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6个,在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第十九条  航建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的职权是:

  1. 在航建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和航建学院研究生会委员会闭会期间,执行航建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航建学院研究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落实航建学院研究生会委员会提出的工作意见;

(三)决定聘任航建学院研究生会秘书长;

(四)批准任免航建学院研究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条  航建学院研究生会属于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所在学院党组织领导和所在学院团委、校研究生会指导。

第二十一条  航建学院研究生会原则上全部实行代表大会制度,每年召开1次,代表要体现广泛性。学院学生人数不足400人可召开全体学生大会。

第二十二条  航建学院研究生会换届换任及工作人员变动应及时报校研究生会备案。

第四章  工作人员

第二十三条航建学院研究生会的工作人员一般为2030人,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应是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作风务实的学生。

第二十四条航建学院研究生会工作人员要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遴选,由航建学院团组织推荐、审核,经航建学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门确定,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二十五条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五章  从严治会

第二十六条 航建学院研究生会组织坚持学院党委的全面领导、团委指导,学院党委定期听取研究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学院团委共同研究研究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航建学院研究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院团委报告。

第二十七条 研究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研究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

第二十八条 航建学院研究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以研究生代表为主,学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门、学院团委等共同参与。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哈尔滨工程大学航建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航建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其它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三、院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机构名称

人数

主要职责

1

主席团

3

全面负责研究生会的各项工作,制定、执行和检查本届研究生会重大工作计划和有相关规章制度

2

组织建设部

3

协调研究生会各部门共同办理综合性工作及组织开展各类活动

3

宣传部

3

跟踪报道研究生会相关活动,负责照片拍摄、视频剪辑、制作推送及公众号运营维护

4

权益部

3

收集、整理同学关于校园中各类权益问题的反馈信息,传达同学权益诉求,解决学生权益问题

5

学术文化部

3

组织开展学术论坛类、经验交流类等各种学术类活动

6

文艺体育部

3

组织开展各类体育和艺术活动

7

创新创业部

3

组织开展各类创新创业讲座、比赛等学术活动

四、院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政治面貌

学院

年级

是否存在课业不及格情况

1

由大龙

中共党员

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

2022级硕

2

赵征

中共党员

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

2022级硕

3

邹珺

中共党员

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

2022级硕

4

李嘉鹏

共青团员

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

2022级硕

5

张伟威

中共党员

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

2022级硕

6

赵林

共青团员

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

2022级硕

7

欧阳溢才

预备党员

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

2022级硕

8

田炎炎

共青团员

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

2022级硕

9

吴越

共青团员

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

2022级硕

10

罗文

共青团员

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

2022级硕

11

杨祥龙

中共党员

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

2022级硕

12

郑志勋

中共党员

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

2022级硕

13

邱联松

共青团员

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

2022级硕

14

王传润

中共党员

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

2022级硕

15

苏明通

共青团员

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

2022级硕

16

陈悦

共青团员

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

2022级硕

17

尤齐铭

共青团员

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

2022级硕

18

张艺巍

共青团员

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

2021级硕

19

王梓仪

共青团员

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

2022级硕

20

覃鸿圆

共青团员

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

2022级硕

21

李静

共青团员

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

2022级硕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院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哈尔滨工程大学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产生,是由各研究生班级、团委推荐,经学院党委同意,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学院团委联合审查后,报上级研究同意后,提交各年级代表团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根据酝酿讨论情况确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提交进行大会选举。

六、院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本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哈尔滨工程大学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第一届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团成员。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三、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在正式选举时研究生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

四、经中共哈尔滨工程大学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委员会和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会批准,哈尔滨工程大学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第一届研究生会委员拟由11名委员组成,根据委员候选人差额预选的比例,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为15名,差额4名。第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3人,根据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差额选举的方法,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为4名。

五、哈尔滨工程大学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第一届研究生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是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会广泛征求各班级、同学意见,酝酿推荐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经学院团委、党委同意后,上报大会筹备委员会,筹备委员会汇总情况后讨论提出并研究确定初步人选名单。各年级代表团根据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再次推荐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经学院团委、党委同意后,上报大会筹备委员会,大会筹备委员会汇总情况后,讨论提出并研究确定委员候选人名单,报上级研究同意后,经大会主席团初步确认,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根据酝酿讨论情况确定委员候选人名单,提交进行大会选举。

六、在正式选举时,到会的有选举权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的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正式选举时,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为当选。

七、选举人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弃权、不赞成或另选他人。填写选票时,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同意的,在候选人名字上边的空格内划“○”符号;不同意的,在候选人姓名上边的空格内划“×”符号;不划符号的视为弃权。如另选他人,可将其姓名填在选票的空格内,并在其姓名上边的空格内划“○”符号,不画“○”的视为无效。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选票要用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填写,符号、字迹要清楚,全部书写模糊的选票,按废票对待。部分书写模糊的选票,可以辨认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按弃权对待。

八、大会会场设1个投票箱,投票前监票人当众验箱加封。监票人首先投票,然后执行监票任务,接着大会主席团成员投票,随后代表按顺序依次投票。

九、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总监票人、监票人从不是委员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经全体代表表决通过。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由大会筹委会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与会代表应准时进入选举会场,在清点人数、发放选票之后进入会场者,按自动放弃选举权利对待。代表因故缺席的,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一、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研究决定。


七、院级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2022925日,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第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以线上形式召开。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第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共有代表59人,主要议程如下:

日期

时间

内容

主持人

参加人

会议地点

9

24

19:00

-

19:30

代表团会议

1.推选代表团团长

2.讨论大会主席团建议名单

3.讨论大会秘书长建议名单

4.讨论大会议程(草案)

5.讨论第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

6.讨论第一届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草案)

7.酝酿第一届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

8.酝酿第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建议名单

9.讨论总监票人、监票人建议名单

各代表团

召集人

各代表团代表

各代表团

分组讨论

会议室

9

25

9:00

-

9:20

主席团会议

1.选举大会主席团执行主席

2.通过第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

3.讨论和初步确定第一届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

4.讨论和初步确定第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

5.讨论和初步确定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建议名单

6.通过第一届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团选举办法(草案)

柴拉根

大会

主席团

腾讯会议:738-524-394







9

25

9:25

-

9:55

大会预备会议

1.公布各代表团团长名单

2.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

3.通过大会秘书长名单

4.通过大会议程

5.听取第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报告

6.通过第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7.通过第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

柴拉根

正式代表

腾讯会议:738-524-394

10:00

-

10:30

大会正式会议(一)

1.宣布大会开幕

2.奏唱国歌

3.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致辞

4.院团委书记致辞

5.院党委副书记致辞

6.柴拉根同学代表2020-2021年度研究生会作工作报告

休会10分钟

柴拉根

嘉    宾

正式代表

腾讯会议:738-524-394

10:40

-

11:20

大会正式会议(二)

1.审议并通过《哈尔滨工程大学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会章程》

2.选举第一届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

3.选举第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4.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计票结果

5.宣布当选的第一届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名单

6.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计票结果

7.宣布当选的第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名单

8.通过关于2021-2022年度研究生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9.宣布大会闭幕

柴拉根

正式代表

腾讯会议:738-524-394

11:30

-

11:40

第一届研究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

1.聘任第一届研究生会秘书长

2.第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代表致辞

3.研究生会秘书长讲话

会议

召集人

第一届

研究生会

委员会

腾讯会议:738-524-394

宣传报道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141qSSy6NoP6QxweDpVVHw

八、院级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第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和委员候选人组成方案及产生办法如下。

一、推选标准

(一)代表人选的推选标准

根据学联章程,全体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在学研究生均为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会会员。各年级所有研究生均有资格经过组织程序成为代表人选。各年级应统筹考虑代表结构,兼顾专业、性别、政治面貌、民族等因素,推选一批在坚定理想信念、服务广大同学,投身疫情防控、助力脱贫攻坚、追求向上向善、勇于自强奋斗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作为代表,更好团结凝聚广大青年研究生。参加航建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不低于航建学院研究生会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应覆盖各个年级及主要研究生社团,其中非航建学院研究生会工作人员的研究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代表人选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1.具有哈尔滨工程大学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学籍且注册的全日制在校中国(含港澳台)本科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有浓厚的家国情怀。

4.道德品行优秀,树立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道德,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

6.群众基础良好,积极主动服务身边同学,在同学中评价良好,威信较高。

7.能够履行代表职责,准确反映同学的意见和需求。

(二)委员候选人的推选标准

1.满足航建学院第一次学代会代表的条件。

2.带头贯彻执行各级党组织、团组织和学联研究生会组织的决策部署。

3.具有强烈责任感与使命感,关注学校发展,支持研究生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4.能代表广大同学的切身利益和迫切愿望,并能就航建学院各级各类研究生组织及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二、推选程序

(一)代表人选的推选

1.提名代表候选人

在航建学院团委的指导下,航建学院研究生会组织各班级进行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工作。航建学院研究生会汇总代表候选人提名情况,形成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经航建学院党委、团委同意后,上报大会代表资格审查组确定,形成代表候选人名单。

2.会议推选及公示

初步协商同意后,航建学院经过一定的民主选举程序确定正式代表人选,经航建学院党委、团委依次审批后,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3.上报正式代表材料

公示期后,以班级为单位上报正式代表名册、正式代表登记表、正式代表近期白色背景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寸)至大会筹备委员会。

4.资格审查,公示正式代表

大会筹备委员会对推选产生的代表进行产生程序和资格审查,确定正式代表名单,在航建学院内进行公示,并形成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二)委员候选人的推选

1.确定考察名单

根据委员候选人条件,航建学院研究生会广泛征求各班级、同学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委员候选人考察人选名单。

2.组织考察

航建学院开展考察工作,对照推选标准,对提名的委员候选人进行考察,并征求委员候选人所在的基层党组织和团组织意见。在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分配名额、推选标准、结构要求以及考察情况,研究提出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报大会筹备委员会协商,形成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3.会议确定提名名单

初步协商同意后,航建学院经过一定的民主选举程序,审议提出委员候选人提名名单。提名名单产生后,经航建学院党委、团委同意后,报大会筹备委员会。

4.公示委员候选人

大会筹备委员会汇总情况后,研究确定委员候选人名单,并在航建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加强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队伍建设,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特制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制度。

1、述职评议的考核对象及方式

述职评议的对象是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采取每学期末向评议会进行述职的方式进行。根据考核结果,对述职评议对象工作情况形成综合意见,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做出整体评价。

2、述职评议的评议会成员组成

评议会成员以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党委、团委指导老师共同参与。其中学生代表应具有代表性,选取评议代表时应兼顾各同学年级、专业、性别。同时评议会成员应包含研究生会其他工作人员。

3、述职评议的考核内容

1)政治态度(占比30%

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良好,积极参与青年大学习活动。

2)道德品行(占比20%

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应具备较好的品德素质,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珍惜服务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3)学习情况(占比10%

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需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4)工作成效(占比30%

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应扎根同学、勤于交流、求真务实,主动承担工作,主要考核被考核人员在工作方面取得的成绩,获得与工作内容相关的表彰和奖励等。

5)纪律作风(占比10%

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应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院规院纪和学术规范,带头学习上级有关规定及研究生会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自觉维护。落实《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等问题。

4、考核结果评定

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数量应控制在参与人数的30%以内。基本标准分别是:

1)优秀: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能够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和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学习成绩优异;能够出色完成工作任务,成绩突出;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2)合格: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遵守政治纪律,能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良好;学习成绩优异;能够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有较好的团结协作精神;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3)基本合格:政治态度、学习成绩与工作成效尚可,能基本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品行端正,无不良作风。

4)不合格:政治态度与工作成效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等。

十、学院团委指导研究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指导学院研究生会的学院团委老师

高明

学院研究生会秘书长

程业强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会邮箱heuyjsh@163.com反映。

会工作人员要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遴选,由航建学院团组织推荐、审核,经航建学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门确定,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二十五条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五章  从严治会

第二十六条 航建学院研究生会组织坚持学院党委的全面领导、团委指导,学院党委定期听取研究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学院团委共同研究研究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航建学院研究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院团委报告。

第二十七条 研究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研究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

第二十八条 航建学院研究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以研究生代表为主,学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门、学院团委等共同参与。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哈尔滨工程大学航建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航建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其它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三、院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机构名称

人数

主要职责

1

主席团

3

全面负责研究生会的各项工作,制定、执行和检查本届研究生会重大工作计划和有相关规章制度

2

组织建设部

3

协调研究生会各部门共同办理综合性工作及组织开展各类活动

3

宣传部

3

跟踪报道研究生会相关活动,负责照片拍摄、视频剪辑、制作推送及公众号运营维护

4

权益部

3

收集、整理同学关于校园中各类权益问题的反馈信息,传达同学权益诉求,解决学生权益问题

5

学术文化部

3

组织开展学术论坛类、经验交流类等各种学术类活动

6

文艺体育部

3

组织开展各类体育和艺术活动

7

创新创业部

3

组织开展各类创新创业讲座、比赛等学术活动

四、院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政治面貌

学院

年级

是否存在课业不及格情况

1

由大龙

中共党员

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

2022级硕

2

赵征

中共党员

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

2022级硕

3

邹珺

中共党员

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

2022级硕

4

李嘉鹏

共青团员

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

2022级硕

5

张伟威

中共党员

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

2022级硕

6

赵林

共青团员

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

2022级硕

7

欧阳溢才

预备党员

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

2022级硕

8

田炎炎

共青团员

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

2022级硕

9

吴越

共青团员

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

2022级硕

10

罗文

共青团员

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

2022级硕

11

杨祥龙

中共党员

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

2022级硕

12

郑志勋

中共党员

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

2022级硕

13

邱联松

共青团员

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

2022级硕

14

王传润

中共党员

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

2022级硕

15

苏明通

共青团员

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

2022级硕

16

陈悦

共青团员

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

2022级硕

17

尤齐铭

共青团员

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

2022级硕

18

张艺巍

共青团员

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

2021级硕

19

王梓仪

共青团员

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

2022级硕

20

覃鸿圆

共青团员

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

2022级硕

21

李静

共青团员

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

2022级硕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院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哈尔滨工程大学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产生,是由各研究生班级、团委推荐,经学院党委同意,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学院团委联合审查后,报上级研究同意后,提交各年级代表团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根据酝酿讨论情况确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提交进行大会选举。

六、院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本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哈尔滨工程大学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第一届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团成员。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三、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在正式选举时研究生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

四、经中共哈尔滨工程大学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委员会和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会批准,哈尔滨工程大学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第一届研究生会委员拟由11名委员组成,根据委员候选人差额预选的比例,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为15名,差额4名。第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3人,根据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差额选举的方法,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为4名。

五、哈尔滨工程大学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第一届研究生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是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会广泛征求各班级、同学意见,酝酿推荐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经学院团委、党委同意后,上报大会筹备委员会,筹备委员会汇总情况后讨论提出并研究确定初步人选名单。各年级代表团根据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再次推荐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经学院团委、党委同意后,上报大会筹备委员会,大会筹备委员会汇总情况后,讨论提出并研究确定委员候选人名单,报上级研究同意后,经大会主席团初步确认,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根据酝酿讨论情况确定委员候选人名单,提交进行大会选举。

六、在正式选举时,到会的有选举权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的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正式选举时,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为当选。

七、选举人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弃权、不赞成或另选他人。填写选票时,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同意的,在候选人名字上边的空格内划“○”符号;不同意的,在候选人姓名上边的空格内划“×”符号;不划符号的视为弃权。如另选他人,可将其姓名填在选票的空格内,并在其姓名上边的空格内划“○”符号,不画“○”的视为无效。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选票要用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填写,符号、字迹要清楚,全部书写模糊的选票,按废票对待。部分书写模糊的选票,可以辨认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按弃权对待。

八、大会会场设1个投票箱,投票前监票人当众验箱加封。监票人首先投票,然后执行监票任务,接着大会主席团成员投票,随后代表按顺序依次投票。

九、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总监票人、监票人从不是委员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经全体代表表决通过。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由大会筹委会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与会代表应准时进入选举会场,在清点人数、发放选票之后进入会场者,按自动放弃选举权利对待。代表因故缺席的,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一、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研究决定。


七、院级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2022925日,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第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以线上形式召开。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第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共有代表59人,主要议程如下:

日期

时间

内容

主持人

参加人

会议地点

9

24

19:00

-

19:30

代表团会议

1.推选代表团团长

2.讨论大会主席团建议名单

3.讨论大会秘书长建议名单

4.讨论大会议程(草案)

5.讨论第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

6.讨论第一届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草案)

7.酝酿第一届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

8.酝酿第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建议名单

9.讨论总监票人、监票人建议名单

各代表团

召集人

各代表团代表

各代表团

分组讨论

会议室

9

25

9:00

-

9:20

主席团会议

1.选举大会主席团执行主席

2.通过第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

3.讨论和初步确定第一届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

4.讨论和初步确定第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

5.讨论和初步确定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建议名单

6.通过第一届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团选举办法(草案)

柴拉根

大会

主席团

腾讯会议:738-524-394







9

25

9:25

-

9:55

大会预备会议

1.公布各代表团团长名单

2.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

3.通过大会秘书长名单

4.通过大会议程

5.听取第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报告

6.通过第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7.通过第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

柴拉根

正式代表

腾讯会议:738-524-394

10:00

-

10:30

大会正式会议(一)

1.宣布大会开幕

2.奏唱国歌

3.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致辞

4.院团委书记致辞

5.院党委副书记致辞

6.柴拉根同学代表2020-2021年度研究生会作工作报告

休会10分钟

柴拉根

嘉    宾

正式代表

腾讯会议:738-524-394

10:40

-

11:20

大会正式会议(二)

1.审议并通过《哈尔滨工程大学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会章程》

2.选举第一届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

3.选举第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4.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计票结果

5.宣布当选的第一届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名单

6.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计票结果

7.宣布当选的第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名单

8.通过关于2021-2022年度研究生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9.宣布大会闭幕

柴拉根

正式代表

腾讯会议:738-524-394

11:30

-

11:40

第一届研究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

1.聘任第一届研究生会秘书长

2.第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代表致辞

3.研究生会秘书长讲话

会议

召集人

第一届

研究生会

委员会

腾讯会议:738-524-394

宣传报道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141qSSy6NoP6QxweDpVVHw

八、院级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第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和委员候选人组成方案及产生办法如下。

一、推选标准

(一)代表人选的推选标准

根据学联章程,全体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在学研究生均为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会会员。各年级所有研究生均有资格经过组织程序成为代表人选。各年级应统筹考虑代表结构,兼顾专业、性别、政治面貌、民族等因素,推选一批在坚定理想信念、服务广大同学,投身疫情防控、助力脱贫攻坚、追求向上向善、勇于自强奋斗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作为代表,更好团结凝聚广大青年研究生。参加航建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不低于航建学院研究生会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应覆盖各个年级及主要研究生社团,其中非航建学院研究生会工作人员的研究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代表人选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1.具有哈尔滨工程大学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学籍且注册的全日制在校中国(含港澳台)本科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有浓厚的家国情怀。

4.道德品行优秀,树立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道德,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

6.群众基础良好,积极主动服务身边同学,在同学中评价良好,威信较高。

7.能够履行代表职责,准确反映同学的意见和需求。

(二)委员候选人的推选标准

1.满足航建学院第一次学代会代表的条件。

2.带头贯彻执行各级党组织、团组织和学联研究生会组织的决策部署。

3.具有强烈责任感与使命感,关注学校发展,支持研究生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4.能代表广大同学的切身利益和迫切愿望,并能就航建学院各级各类研究生组织及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二、推选程序

(一)代表人选的推选

1.提名代表候选人

在航建学院团委的指导下,航建学院研究生会组织各班级进行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工作。航建学院研究生会汇总代表候选人提名情况,形成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经航建学院党委、团委同意后,上报大会代表资格审查组确定,形成代表候选人名单。

2.会议推选及公示

初步协商同意后,航建学院经过一定的民主选举程序确定正式代表人选,经航建学院党委、团委依次审批后,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3.上报正式代表材料

公示期后,以班级为单位上报正式代表名册、正式代表登记表、正式代表近期白色背景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寸)至大会筹备委员会。

4.资格审查,公示正式代表

大会筹备委员会对推选产生的代表进行产生程序和资格审查,确定正式代表名单,在航建学院内进行公示,并形成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二)委员候选人的推选

1.确定考察名单

根据委员候选人条件,航建学院研究生会广泛征求各班级、同学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委员候选人考察人选名单。

2.组织考察

航建学院开展考察工作,对照推选标准,对提名的委员候选人进行考察,并征求委员候选人所在的基层党组织和团组织意见。在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分配名额、推选标准、结构要求以及考察情况,研究提出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报大会筹备委员会协商,形成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3.会议确定提名名单

初步协商同意后,航建学院经过一定的民主选举程序,审议提出委员候选人提名名单。提名名单产生后,经航建学院党委、团委同意后,报大会筹备委员会。

4.公示委员候选人

大会筹备委员会汇总情况后,研究确定委员候选人名单,并在航建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加强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队伍建设,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特制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制度。

1、述职评议的考核对象及方式

述职评议的对象是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采取每学期末向评议会进行述职的方式进行。根据考核结果,对述职评议对象工作情况形成综合意见,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做出整体评价。

2、述职评议的评议会成员组成

评议会成员以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党委、团委指导老师共同参与。其中学生代表应具有代表性,选取评议代表时应兼顾各同学年级、专业、性别。同时评议会成员应包含研究生会其他工作人员。

3、述职评议的考核内容

1)政治态度(占比30%

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良好,积极参与青年大学习活动。

2)道德品行(占比20%

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应具备较好的品德素质,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珍惜服务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3)学习情况(占比10%

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需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4)工作成效(占比30%

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应扎根同学、勤于交流、求真务实,主动承担工作,主要考核被考核人员在工作方面取得的成绩,获得与工作内容相关的表彰和奖励等。

5)纪律作风(占比10%

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应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院规院纪和学术规范,带头学习上级有关规定及研究生会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自觉维护。落实《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等问题。

4、考核结果评定

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数量应控制在参与人数的30%以内。基本标准分别是:

1)优秀: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能够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和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学习成绩优异;能够出色完成工作任务,成绩突出;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2)合格: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遵守政治纪律,能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良好;学习成绩优异;能够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有较好的团结协作精神;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3)基本合格:政治态度、学习成绩与工作成效尚可,能基本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品行端正,无不良作风。

4)不合格:政治态度与工作成效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等。

十、学院团委指导研究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指导学院研究生会的学院团委老师

高明

学院研究生会秘书长

程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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