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哈尔滨工程大学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志愿者自身的管理,提高学生志愿者的工作积 极性,做到对学生志愿者的管理有明确依据,促进学生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向发展,特制定学生志愿者的考核制度。
第二条 考核学生志愿者,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 实事求是原则:制定考核办法,开展考核工作必须从被考核者的实际出发,不能违背事实。
(二) 民主公开原则:在考核中认真听取广泛意见,确保考核结果的全面性、准确性。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学生志愿者为2021级本科生。
第二章 考核范围和要求
第四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日常行为综合测评占比80%,期末考核占比20%,总分100分。
第五条 考核时间:每学期考核一次,时间为该学期期末。
第六条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中等,不及格三个等级。考核等级分布如下:成绩排名前15%为优秀,15%-45%为良好,45%-85%为中等,末尾15%为不及格。
第七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志愿者不参与本学期考核:
(一)违反法律和校纪校规受到处罚的;
(二)经组织批准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三)在管理条例中受到停职查看或责令辞职的。
第八条 工作情况发生变化的学生志愿者,其考核单位的确定按下列规定办理:调任,转任的学生志愿者,由其调任转任后的部门进行考核,确定等次。其调任,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部门提供。
第九条 学生志愿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可直接确定为不及格等次。
第十条 凡未按考核规定参加本年度考核的学生志愿者,不得参与评奖。
第三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十一条 学生志愿者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学五方面。德,指政治态度、思想品质、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表现。能,指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勤,指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绩,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学,指个人学习成绩。
第十二条 日常行为综合测评:
由各部门负责人统计,工作人员协调统计,各部门提交《航建学院学生会大一志愿者活动参加统计表》、《航建学院学生会大一志愿者成绩统计表》及《航建学院学生会大一志愿者基础行为表》经部门负责人核实、打分后提交,负责人签字后生效。学院学生会办公室依据《航建学院学生会大一志愿者打分表》进行统计打分。
日常行为综合测评包括:
(一)活动参与分:根据《活动加分表》和《航建学院学生会大一志愿者活动参加统计表》,计算各志愿者的活动参与分。上限32分。
(二)学习成绩分:大一上学期根据期中(线性代数和工科数学分析)和四级模拟平均成绩,大一下学期根据上学期学习成绩,进行排名,根据排名十人一档,依次递减,第一档24分,每档递减两分,末尾不满十人仍算一档。
(三)基础行为分:根据日常考勤等活动进行打分。每项8分,由负责部门根据考勤表,进行打分。
第十三条 期末考核:
期末考核为笔试,考卷由学生会办公室制作,并进行批阅,卷面总分100分,占本次考核成绩的20%;
第十四条 学院学生工作人员考核程序:
(一)学院各部门落实日常考勤,办公室负责整理统计;
(二)主席团下发《航建学院学生会大一志愿者活动参加统计表》,各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监督审核,由办公室整理统计。
(三)进行学习成绩统计,将成绩按第十二条汇总,按高低排名;
(四)主席团确定期末考核笔试具体时间,组织考试并批阅试卷,得出分数;
(五)办公室整理统计所有分数,得出学生会2021-2022大一志愿者分数总排名。
(五)上报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审核;
(六)公示期三天;
(七)公示期无反映或解决反映问题后确定最终名单;
(八)组织2021-2022大一志愿者表彰大会。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哈尔滨工程大学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学生会
2021年 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