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
关于2023-202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社会奖学金评选工作方案
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立志服务国防科技事业,鼓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全面发展,根据学校《关于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社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和《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哈工程校发〔2023〕56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履行评定程序,坚持评选条件。在符合条件的评选对象范围内,以学习成绩、创新能力、综合素质为优先原则评定。
学院成立以党委副书记为组长,分管本科生教学副院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
评定过程设置答辩环节,采取差额评选、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院系拟推荐学生名单。本科生的学习成绩与综合成绩将依据学院公示结果。研究生参照学习成绩和学术或科研成果。
二、名额分配
年级 | 国家奖学金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天楹奖学金 | 小米奖学金 | 小米特等奖学金 |
本科二年级 | 3 | 11 | 3 | 1 | |
本科三年级 | 3 | 11 | 1 | ||
本科四年级 | 3 | 12 | |||
研究生二年级 | |||||
研究生三年级 |
三、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社会奖学金申报对象为在籍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申请者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勤于钻研,学习成绩良好。
3.热爱学校,热爱班集体,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大学生体能测试合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社会奖学金的申报评定:
1.参评年度内必修课首次考试不通过者;
2.参评年度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3.无故拖欠学费、住宿费者。
(一)国家奖学金
奖励标准及名额:共9人,8000元/人;
奖励对象为2021、2022、2023级本科在校生,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及名额:共34人,5000元/人;
奖励对象为2021、2022、2023级本科在校生,品学兼优,成绩优异,在本学期及2023-2024学年度均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天楹奖学金
1.奖励标准及名额:共1人,10000元/人;
2.申报条件:
(1)奖学金申报对象为全日制在籍本科生(三、四年级)、硕士研究生(二、三年级);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端正、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探索能力,综合素质突出;
(3)热爱祖国、热爱学校,热爱班集体,尊重师长,友爱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身心健康,乐观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4)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没有不及格科目;本科生英语须过四级,研究生英语须过六级。
(四)小米奖学金
1.奖励标准及名额:
小米特等奖学金:学院推荐1人参加学校联评答辩,20000元/人;
小米奖学金:名额3人,5000元/人;
2.申报条件:
奖励综合素质优秀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及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均除外),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党,热爱学校,热爱所学专业,在思想、品德、作风等方面起到模范作用,综合素质优秀;
(2)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研究生应有论文发表;
(3)科研创新能力强,或在校(院)级以上科技创新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科技项目理论研究、实践工作中担任主要工作;
(4)社会责任感强,具有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公益活动,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者优先。
3.学生在读期间仅可获评一次小米特等奖学金。申请小米特等奖学金者学习成绩及综合成绩排名位于前10%。需提交2023-2024学年学习成绩单;2023-2024学年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复印件(封面、目录和正文,一式一份);学科竞赛、创新类大赛获奖证书或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获奖证书、认定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专利授权证书、科技查新报告、技术鉴定材料或其他有效参考材料等复印件一式一份;其他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原件真实性由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
五、评选方式
1.采用自愿申报、集中审核、公开答辩的方式进行评选。学院评审小组协同各年级负责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核。所有上报虚假信息者,一经核实,取消本年度所有评奖评优资格。
2.通过资格审核的参选人均可进入答辩环节参加答辩。
3.每人仅可报名一项奖学金奖项,以上所有奖学金之间均不兼得。(注:小米特等奖学金申请者如答辩未通过,原则上不影响国奖、国励和其他社会奖学金的评选。)
4.每项奖学金答辩后由评委现场采用无记名加权评分的方式评选出获奖名单,获奖者自动取消其他奖学金参评资格。
六、报名方式
1.申报者填写相应奖项的申请表及汇总表,将申请表和汇总表以及表中提及的各类成果及奖项的佐证材料电子版于2024年9月26日17:00前以邮件方式提交至:1005866035@qq.com(小米特等奖学金申请者除外)。并于2024年9月26日14:00-17:00将纸质材料交至13公寓133室。逾期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一)附件命名规则:学号+姓名+奖学金名称。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命名规则:姓名+身份证+材料名称。例如:陈某230200200310006666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社会奖学金的学生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奖学金申报表》、《社会奖学金名录》。
(三)小米特等奖学金申请者应于9月22日(周日)19:00前向邮箱提交附件:1005866035@qq.com,并于9月22日(周日)19:00-20:00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纸质版送至13公寓133室,联系电话18845793543。9月23日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组织答辩并报送学校参加联评答辩。
2.《奖学金申报表》中所填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所填各类奖项应均为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所获得。
3.学院进行初步筛选后公布进入答辩环节学生名单。
4.联系人:航建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联系电话:18845793543。
七、时间进度
9月20日:制定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社会奖学金评定方案
9月23日:发布通知。
9月26日:提交材料。
10月8日前:组织答辩,进行公示。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答辩时间控制在三分钟内(答辩内容为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所获得)。PPT于9月27日17点前发送至1005866035@qq.com。
10月11日:材料上报。
附件:奖学金申请表
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