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印章管理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6-10-26作者:文章来源:综合办公室浏览:177


哈尔滨工程大学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文件


航建字〔2016〕2号


关于印发《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印章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学院印章管理,确保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现将《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印章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印章管理制度




                    哈尔滨工程大学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

                             2016年10月26日

附件:

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印章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院印章管理,确保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学院党委印章、院印章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管理,未经院领导批准不得随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临时交接,须经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批准并严格按交接手续办理。 

  二、各类用印文件,必须经学院各级领导在用印审批单上签字后,方可在文件上加盖印章。

  三、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骑年盖月,字组端正,图形清晰。

  四、印章禁止带出院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批准,用后立即带回,同时要求记录备案。

  五、印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如遇特殊情况时,必须经主管领导签发《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用印审批单》后方可开出。经办人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返院必须向学院主管领导汇报其介绍信的用途,由综合办公室在原审批表中追记用途,未使用的必须交回。

  六、印章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随意乱放。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应采取防盗措施。

  七、在印章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向学院主管领导汇报。

  八、未按规定批准使用学院印章造成后果的由批准人负责,如印章管理人员违规盖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九、印章管理人员要保留好《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用印审批单》以备核查。 


  十、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管理制度不一致的,以本管理制度为准。




  附件: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学院用印审批单.docx




                          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

                           2016年10月26日




      哈尔滨工程大学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综合办公室   2016年10月26日印发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