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办公及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时间:2017-03-21作者:文章来源:综合办公室浏览:254

哈尔滨工程大学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文件

航建字〔2017〕3 号


关于印发《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办公及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学院安全管理工作,保证日常办公、实验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进行,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环境,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校字[2013]18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现将《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日常办公及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制规定(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办公及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暂行)

附件2: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安全工作小组组织结构表

附件3: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安全责任人统计明细

附件4: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附件5: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安全巡查记录表

附件6: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检记录表

附件7: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实验室使用情况登记簿



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

2017年3月21日 



主题词:办公及实验室  安全工作责任制   实施细则

哈尔滨工程大学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综合办公室   2017年 3 月 21日印发

共印20份


附件1:

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办公及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暂行)


 为加强学院安全管理工作,保证日常办公、实验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进行,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环境,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校字[2013]18号),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保证日常办公、实验室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进行是全院师生员工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院师生员工严格遵守学校、学院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承担与自身工作、学习相关的安全责任。

  第二条 本规定涉及安全内容为全院公共性安全,包括实验设备使用技术安全,及使用水、电、火、暖等各类安全。

  第三条 院长为学院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领导学院开展安全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作为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全面落实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二)提出学院的安全工作要求,保证国家和学校安全规章制度在学院的贯彻执行;

  (三)执行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奖惩制度; 

  (四)逐级确定安全责任制,与各基层学术组织及重要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

  (五)批准实施学院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保障安全的操作规程; 

  (六)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组织解决,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七)对安全工作组织必要的人力资源,提供经费支持。

  第四条 行政副院长对学院安全工作的具体落实负有领导责任,具体如下:

  (一)作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学院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起草并落实各单位实施学校和学院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提出有关安全的经费预算方案;

  (三)对学院安全工作组织巡查、监督、指导,提出基层学术组织安全问题解决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学院层面操作存在困难的安全问题,代表学院与学校有关部门协调。

  (四)组织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及时处理涉及学院教学、科研和实验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组织制定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疏散预案。

  (六)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布置和总结工作,组织考核安全工作。

  第五条 各基层学术组织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本单位的实验室的实验设施和实验过程的各项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对实验环境、实验场地、实验设备和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学院并协助学院及安全管理部门处理重大问题和事件; 

  (二)组织本单位所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范围内各项安全工作的实施。组织本单位安全巡查工作、督促本单位办公房间和实验室安全自检自查工作,自检自查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并做好记录备查。

  (三)负责本单位范围内安全事项审批,发现本单位的安全隐患,有权停止继续进行,并组织、督办整改;

  (四)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有针对性的安全工作制度、操作规程、防范措施和特殊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细则;

  (五)负责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组织管理,建立岗位责任制,确定房间安全责任人;

  (六)负责组织本单位所属工作人员执行安全制度、遵守安全纪律情况的检查和考核,将安全责任与岗位职责及业绩考核挂钩;

  (七)负责协调确定本单位安全工作中新增事项的职责分工。

  第六条 各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实验室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组织制定针对本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制度、操作规程、防范措施和特殊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细则;

  (二)负责组织建立本实验室的安全组织管理,建立岗位责任制,确定房间安全责任人;

  (三)负责组织如实填写实验室使用情况登记表;

  (四)负责本实验室的实验设施和实验过程的各项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对实验环境、实验场地、实验设备和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组织落实本实验室安全巡查工作、督促实验室安全自检自查工作,自检自查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并做好记录备查。

  (六)负责本实验室范围内安全事项审批,发现安全隐患,有权停止继续进行,及时上报组织整改;

  (七)负责组织本单位所属工作人员执行安全制度、遵守安全纪律情况的检查和考核;

  (八)负责协调确定本实验室安全工作中新增事项的职责分工。

  第七条 各实验室及办公室房间实行责任制。房间安全责任人是该房间的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包括办公室房间责任人职责和实验室房间责任人职责两个部分。具体如下:

  (一)办公室房间责任人对本房间的安全负全面责任,具体如下:

  1、负责房间的防火工作,定期检查本房间的电路、电器运行情况,电器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切断电源,防止电路故障引起火灾。下班前,应切断或安排切断所有电器的主电源,避免在房间内无人时发生电路故障引发事故;

  2、负责房间的防盗工作,责任人应确保房间内的门窗功能完好、锁具齐全,如有问题及时报修;下班前应锁好或安排锁好门窗,防止发生盗窃事件;

  3、负责房间的其它安全工作,例如办公室房间内不允许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品,检查房间内是否有跑冒滴漏等。

  (二)实验室房间责任人对本房间的安全负全面责任,具体如下:

  1、根据各实验室的工作特点和设备种类,起草并落实安全、防火、防盗等防范措施;

2、确保实验室的门窗功能完好、锁具齐全,如有问题及时报修,防止发生盗窃事件;

3、负责监督及检查本房间电气设备,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对必须拉接的临时线,用毕立即拆除。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

4、负责监督及检查安全防护措施,以防触电事故等安全事故发生;

5、负责填写实验室使用情况登记表、仪器设备登记表,负责易燃、易爆、剧毒等化学药品的使用管理及记录;

  6、负责安全卫生工作。

  7、负责消防器材的保管与更换,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状态,以保证消防器材随时可用,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8、有权制止带有安全隐患的教学、科研等活动,未经房间负责人同意,不得进行带有安全隐患的教学、科研等活动。

  第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