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固定资产报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12-20作者:文章来源: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浏览:173

  为提高学院资产的利用率,全面清理固定资产陈账、旧账,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校资管字〔2011〕6号,启动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固定资产报废工作,现就具体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仪器设备及家具,可申请报废
  1.资产使用年限过长,已无使用价值和修复价值;
  2.设备已经陈旧,已经不能适应现行科研、教学的需要;
3.资产已达到报废年限。
   二、资产报废流程
  1.各基层学术组织成员,根据本人名下仪器设备情况,网上提交报废申请,并如实填写《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国有资产报废汇总表》,于2016年12月26日提交至各基层学术组织负责人处。(哈尔滨工程大学固定资产管理
平台网址:http://202.118.176.141:8080/netcx/login.do ,初始用户名、密码均为工号,如遇登陆问题致电82588732)
  2. 2016年12月27日11:30前,以基层学术组织为单位,将经基层负责人签字的《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国有资产报废汇总表》送交学院综合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fanhongmei@hrbeu.edu.cn。
  3. 学院组织资产管理相关人员对拟报废资产进行现场勘察后,将《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国有资产报废汇总表》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
  4. 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通过后,将统一向校国有资产管理处提请,对报废资产进行集中处理。
  为保证本次学院固定资产报废工作高效有序进行,请各基层学术组织及个人高度重视,认真梳理,按时间节点及时准确上报报废资产清单等其他材料。

  附件:1 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国有资产报废汇总表.xlsx  

  附件2:校资管字(2011)6 哈尔滨工程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doc

 



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