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2018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17-09-14作者:文章来源:教务办公室浏览:584

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2018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3号)、《关于推荐2018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哈工程办发〔2017〕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工作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确保标准严格明确、程序高度透明。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推免评审小组,全面负责2018年推免工作。
  组长:齐辉
  成员:李修志、何建、付洪波、王滨生、邹高万、米海蓉、李鸿、王永军、杨海威、盖京波、曾繁丽、张德伟
二、推免基本资格
  获得2018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简称推免生资格)的本科生从学院2018届获得推免基本资格的在读应届本科生中选拔。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中“学习优秀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学优推免”)、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人才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人才推免”),具备以下(一)~(三)条件的2014级在读应届本科生,可获得2018年推免基本资格:
  (一)基本条件
   1. 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有学术研究的意识和能力。
   2.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 符合推免基本资格条件的定向学生必须征得定向单位的书面同意,方可参加推免生资格的选拔。
  (二)学习成绩条件
   1. 基础教育课程(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和专业教育课程首次考试不通过门数累计不多于1门,并需在成绩核算前通过;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缺考的门数累计不多于2门,首次考试不通过门数累计不多于3门。
   2. 前六学期综合学习成绩70分以上(含70分)。综合学习成绩按以下规定核算:
   ① 前六学期的基础教育课程(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专业教育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全部参与核算;课程学分根据学生所在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确定。
    ② 考核方式为考查的课程成绩按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30分、缺考0分计取;课程成绩按最终通过的最高成绩核算。
   ③ 综合学习成绩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三)学术条件
   以下条件至少满足其中1项:
   1. 在读期间参加校级(含)及以上与专业相关的科技创新活动1项(次)及以上。(有佐证材料如科技竞赛获奖证书原件、项目立项及结题证明等);
   2. 在读期间取得与专业相关的学术成果1项及以上,包括已经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或SCI、EI、ISTP、CSCD核心期刊、国家级及以上学术会议发表并宣读论文。(以上成果均为前三名,提供佐证材料,签字确认时提供)。
   3. 综合学习成绩在75分(含75分)以上。
  (四)其他
特殊情况由学院推免评审小组讨论决定。
获得推免基本资格的学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三、推免工作安排
  (一)学优推免
   1. 学生申请
   获得推免基本资格学生可申请学优推免。
   申请条件:
  (1)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异,综合学习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
  (2)本科生学业导师给出书面同意推荐的意见;(报名时提供)
   2. 学生加分
  (1)在校期间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参加省级及以上各类大学生学术科技创新竞赛荣获奖励;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且入选全国大学生创新论坛或全国大学生创新年会等项目交流会;在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前2名)或取得突出成果;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的第一发明人、国家授权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第一完成人。此类加分情况见附表1。(此类加分上限2分,超过2分的按2分计算。)(具体加分是否有效由学院推免评审小组最终认定)
  (2)获省级及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在省级及以上文艺体育竞赛中有突出贡献者,按学校规定进行加分。
  (3)在校期间综合表现加分详见附表2(同一学年,同一类奖励按最高一级奖励计算加分,不能重复累加)(此类加分上限0.5分,超过0.5分的按0.5分计算。)
(1)~(3)项累计加分上限为3分,超过3分按3分计算。
   3、排序及公示
学院根据学生的“综合学习成绩+加分”按专业进行排序。根据学生测评结果,推免评审小组会议确定推免生资格名单,公示3天。
  (二)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人才推免
   1. 学生申请
获得推免基本资格的各专业学生均可申请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人才推免。
申请条件:
  (1)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2)本科生学业导师给出书面同意推荐的意见;(报名时提供)
  (3)研究生导师同意接收的书面意见。(报名时提供)
  2. 学生加分
  (1)在校期间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参加省级及以上各类大学生学术科技创新竞赛荣获奖励;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且入选全国大学生创新论坛或全国大学生创新年会等项目交流会;在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前2名)或取得突出成果;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的第一发明人、国家授权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第一完成人。此类加分情况见附表1。(此类加分上限2分,超过2分的按2分计算。)(具体加分是否有效由学院推免评审小组最终认定)
  (2)获省级及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在省级及以上文艺体育竞赛中有突出贡献者,按学校规定进行加分。
  (3)在校期间综合表现加分详见附表2(同一学年,同一类奖励按最高一级奖励计算加分,不能重复累加)(此类加分上限0.5分,超过0.5分的按0.5分计算。)
(1)~(3)项累计加分上限为3分,超过3分按3分计算。
  3. 学生综合考核
  申请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人才推免的本科生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综合面试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外语水平、业务知识、学术能力等方面,考核结果满分为100分,60分(含)以上为合格。
  4、排序及公示
  学院根据学生的“综合学习成绩+加分+综合考核分*3%”进行排序。根据学生测评和考核结果,推免评审小组会议确定推免生资格名单,名单公示3天。
  (三)国防生推免工作
   国防生推免工作按照国家教育部、人事部、解放军四总部《关于印发〈国防生教育管理规定〉的通知》(政联〔2007〕3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报考硕士学位研究生若干问题的通知》(教学司〔2005〕35号)、关于国防生报考研究生若干问题的通知(研发干〔2015〕20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四、个性化人才推免工作安排
  (一)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4)符合以上条件的定向学生必须征得定向单位的书面同意,方可推免。
  (二)个性化人才推免需符合以下条件:
  (1)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2)申请个性化人才推免的学生必修课综合平均成绩必须在65分以上(含65分)。
  (3)必修课无未通过课程。
  (4)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各类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科技创新竞赛,荣获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团队参赛省级一等奖以上前5名、省级二等奖前4名、省级三等奖前3名有效)。学生参加的学术科技创新竞赛最多认定5项。
根据《关于开展哈尔滨工程大学大学生校外创新创业竞赛获奖项目认定的通知》的要求,个性化推免学生的学术科技竞赛获奖情况需经过共青团哈尔滨工程大学委员会认定,未认定的项目不能作为个性化推免的依据。学院按照《学术科技创新竞赛获奖得分分值对应表》核算学生学术科技竞赛获奖得分。
  (5)在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论文、专利等其他学术研究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由各学院审核,合格者可申请个性化人才推免。其中,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由本科生院负责认定。
  (三)学生综合考核
   申请个性化人才推免的本科生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评审,评审时综合考虑学生的科创参与情况、学术研究情况及综合平均成绩,强化对学生创新科研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四)排序及公示
  根据学校评审结果,学院推免评审小组投票确定推免生资格名单,名单公示3天。
五、名额分配方案
  根据学院各专业、学科发展需求,推免生资格的名额按以下原则进行分配:
  (一)学优推免:根据各专业具有推免基本资格的人数,进行各专业推免生资格名额的分配。
  (二)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人才推免:各专业学生报名,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选拔,根据测评与考核情况确定拟推荐名单。
  (三)个性化人才:各专业学生报名,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选拔,根据测评与考核情况确定拟推荐名单。
六、推免工作总体安排
  (一)9月14日,学院公布《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2018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二)9月15日学院公示获得推免基本资格的学生名单,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三)9月16日,申请学优推免、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人才推免、个性化人才推免的学生到教务办报名,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同时接收申请“硕博一体化”、硕博连读的学生报名;(每人只可选择一项进行申报)
  (四)9月17日,申请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人才推免、个性化人才推免的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学院成立一个不少于5人的考核小组,对学生进行不少于15分钟的综合考核。
  (五)9月18日,学院公示获得推免生资格的拟推荐学生名单,公示3天,听取意见。
  (六)9月21日,推免评审小组会议确定拟推荐名单报送至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办公室。
  不占用我校推免名额的学生联系推免事宜,需具有我校免试推免生资格,否则学院不给予出具该生具有免试资格证明。
七、获得推免生资格报考我院可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一)获得推免生资格报考到我院的硕士生第一学年自动获得学校1万元的一等学业奖学金;获得“硕博一体化”、“硕博连读“”资格的学生奖助政策按学校规定执行;
  (二)凡免试推荐到我院的硕士生,在学期间在国际交流资助额度上予以政策性倾斜,可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和短期国际学术交流(含短期访学),参照博士研究生标准享受学校全额资助。
  (三)我院的推免生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可在大四的第1学期自愿申请进入导师的课题组,从事科研工作。
  (四)凡推荐免试到我院的我院推免生,优先享受我院校友基金资助政策。
  (五)学院将划拨一定名额用于推荐免试到我院的推免生第一学年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
八、其它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评审小组全体讨论决定。
九、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原文件同时废止。
十、本规定解释权在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推免评审小组。


                          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