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案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字 [2014] 29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研院函[2017] 41号)文件要求,特制定《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案》。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2.入学考试方式为免试或统考,且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即入学时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没有工资收入,下同)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强军计划的研究生;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4.完成报到注册手续,并按时交纳学费。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划分等级、标准(见附件1)。
三、学业奖学金评定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主要依据思想品德、学位课成绩、学术成果、学术活动及其它活动中的表现。
(一)硕士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总评分含学习成绩、综合表现、学术成果三部分,满分100分。
具体计算公式为:总评分=学习成绩*80%+综合表现(0-10分)+学术成果(0-10分)
学习成绩=∑(Si*Ci)/Csum
其中,Si为学位课或必修课分数,Ci为课程学分,Csum为学位课或必修课总学分,满分为100分;
综合表现包含导师(组)评分、学术活动、实践工作,满分为10分;
学术成果包含学术论文、专利、科研立项、创新创业竞赛、学术竞赛及文体活动获奖,满分为10分(超过10分按10分计)。
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测评项目内容及要求(见附件2);
学术成果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见附件3)。
具体要求:
1.学习成绩指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课,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的必修课;
2.考试作弊及缺考课程按0分记;
3.所有课程的成绩以研究生在读期间内第一次考试实际分数计算;
4.课程成绩五级计分与百分计分制换算为: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30分;
5.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按照附件1规定进行评定。
学业奖学金名额按学校文件规定的比例分配,各学科独立排名。
(二)博士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总评分含学位课加权成绩、学术成果、社会活动及其他活动得分三部分。
1.学位课加权成绩为学位课程加权平均分:X=∑(Si*Ci)/Csum
其中,Si为学位课分数,Ci为课程学分,Csum为学年学位课程总学分。
2.学术成果得分
学术成果得分Y=博士在读阶段科研成果得分(见附件4)。
3.社会活动及其它活动得分
社会活动及其它活动得分Z=所有社会活动及其它活动得分之和(见附件5)。
排序方法:学位课加权成绩、学术成果、社会活动及其它活动各项得分之和N,
计算公式和权重如下:N=10%*X+80%*Y+10%*Z
(三)奖学金评定等级降级:
1.学年内有任意1门课程不及格者,奖学金评定等级降一级(最低为三等)。
2.受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者,取消评一等和二等奖学金资格。
3.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行为且经认定属实者,取消评一等和二等奖学金资格。
四、学业奖学金评定组织与程序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选工作。评审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齐辉
副主任委员:李修志、付洪波、何建
成员:王振清、邹广平、陈卫东、杨在林、盖京波、王滨生、李鸿、邹高万、王革、曾繁丽、张德伟、李爽、臧日强
评订程序如下:
1.测评:每位研究生对照评定标准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测评表”,同时提供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科研成果清单并及相应佐证材料。
2.审核:由评审委员会成员负责审核每位研究生的测评表,汇总后计算出综合成绩,经学生签字确认无异议后上报评审委员会。
3.审批、复查:评审委员会分别对评审委员会成员提供的每位研究生的总评分进行复核、审批,并将结果向全院学生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评审举报监督电话:0451-82569241、 0451-82519206
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和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以上内容解释权归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所有。
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
2017年9月12日
附件1-5 附件1-5.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