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时间:2017-09-30作者:文章来源:教务办公室浏览:509

  为更好的发挥研究生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引导研究生在学习、科研、实践以及社会活动等方面全面健康成长,促进学院各个学科有序协调发展。根据《关于修订<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校研字[2014]28号)、《关于评定哈尔滨工程大学2017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研院函〔2017〕52号)文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细则,以实现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一、评奖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入学考试方式为免试或统考,且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全日制研究生(即入学时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没有工资收入);
  3.完成报到注册手续,并按时缴纳学费;
  4.学习成绩突出;
  5.博士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成果突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突出;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突出;
  6.学制范围内的在读硕士研究生,弹性学制期间内在读的三、四年级博士研究生;博五、博六年级博士生不再参评国家奖学金;对于“特别优秀的研究生”和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再次申请的,成果要特别突出,且在本年度拟获奖学生中总分排名前30%。同一获奖成果(含学习成绩)不得重复使用,一经查出,取消本次及以后的参评资格;
  7.对于新入学研究生申报者,在本科期间成绩及科技创新成果突出;
  8.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9.在学制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及拟上报人数,以学校文件及分配名额为准,见附件一。
  三、奖学金评定方法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主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学位课程成绩、科学研究成果、德育表现。具体加分细则见附件二。
  1.学位课程成绩为课程加权平均分:X=∑(Si*Ci)/Csum
其中,Si为学位课分数,Ci为课程学分,Csum为学年学位课程总学分。
  2.科学研究成果得分计算办法
科研成果得分Y=硕士或博士在读阶段科研成果得分,见附件二。
  3.德育加分得分计算办法(上限5分)
德育加分得分Z=基本分3分(满足评奖基本条件中第1条者加3分)+2分(国家级荣誉2分、省级荣誉1分)。
  4.排序方法:学位课程成绩、科学研究成果和德育加分各项得分之和N,计算公式和权重如下:
硕士研究生总评分计算办法:N=45%*X+50%*Y+5%*Z
博士研究生总评分计算办法:N=15%*X+80%*Y+5%*Z
  四、奖学金评定组织与程序
  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选优、差额上报的程序。
  1.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相关评选工作,成员由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和学生代表组成。
  2017年度评审委员会成如下:
  主任委员:齐辉
  副主任委员:何建  付洪波 
  成员:吴国辉  杨在林  王振清  陈卫东  梁文彦  章继峰  王革  盖京波    曾繁丽  张德伟  李爽  臧日强 
  监督委员会:李修志、张学义、米海蓉、吕红庆、邹高万、梁艳艳
  2.由研究生个人提出申请,并根据评选条件和计分标准计算出个人得分。按照评选名额的120%入围进行公开答辩。
  3.评审委员会讨论确定拟上报名单。

  4.对拟上报的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5.上报学校人员,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最终确定获奖人员。
  五、个人准备材料
  具体材料包括: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双面打印);
  2.学年成绩单;
  3.提供各项成果清单并附相应佐证材料(收录论文需提供学校图书馆检索证明)。
  六、其他说明
  1.申请人在读硕士或博士期间每年可申报一次国家奖学金;
  2.个人成果应是硕士或博士在读期间取得的成果,获批国家奖学金后,所取得成果清零,每次申报成果应为上次获国家奖学金到此次申报之间所取得的成果(新入学硕士研究生需提供本科期间取得的成果);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如再次申请,同一获奖成果不得重复使用,一经查出,取消本次及以后的参评资格;
  4.研究生所提供的各项评定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奖学金评选资格,已发放的奖学金予以追回;
  5.申请者如果提交材料存在涉密信息,需按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报送;
  6.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7.学校在收到国家相关拨款后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将记入学生档案;
  8.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如学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9.SCI/EI/ISTP检索期刊,文章被收录后尚未被检索,按普通核心期刊计算得分,国际期刊要求有收录信,国内期刊要求有收录证明;
  10.国内核心期刊(非EI等检索)录用,尚未发表,不算分值。
  七、举报、监督电话:0451-82569241、82519206;
  八、学院评审委员会对此细则拥有最终解释权。


                     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