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务处和科研院《关于清理科研项目预开票据的通知》

时间:2019-04-04作者:文章来源: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浏览:192

关于清理科研项目预开票据的通知

各学院及科研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应收款管理,保证学校科研收入及时确认,财务处现就科研项目预开票据进行清理。

财务处将截止至201841日已预开票据信息(数据统计时间为201943日)以短信或纸质明细的形式陆续发送给项目负责人,请各项目负责人注意查收并认真核预开票据情况,并尽快完成追款;对于确实无法追回的款项,须退换原预开票据。

按《哈尔滨工程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哈工程校发【2016181号)第十六条,预开票据后,12个月仍未到款的,学校按未回款金额的两倍冻结项目负责人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回款后解冻。确认无法追回经费的,项目负责人应负责追回票据,无法追回票据的,学校不再退还预开票据押金。

望各位老师仔细核对项目下预开票据情况,及时催促对方将款项拨付学校。

 

咨询电话:82569218

特此通知。

 

         

   

           财务处        科研院

           201944